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有关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任务。我单位接受该项任务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阅了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并进行了本项目现场勘察,查看了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收集了有关资料,并对该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了检测、检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名称:酒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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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公示内容:酒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15日(1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