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博物馆馆藏画像砖文物保护修复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酒泉市博物馆馆藏画像砖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QZFCG-2024-1077
项目名称:酒泉市博物馆馆藏画像砖文物保护修复项目
预算金额:128万元
最高限价:128万元
采购需求:酒泉市博物馆馆藏画像砖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5月至7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5)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外地企业可在公司注册地进行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文物修复或文博专业技术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3日00点00分至2024年09月12日10点00分
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澄清或更正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供应商在投标期间适时自行下载查阅。若未能及时下载查阅,所产生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2日10点00分
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评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2.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酒泉市博物馆
联系人:张敏媛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广场东路7号飞天大厦4楼420室
联系人:聂燕 ******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 项目投标及项目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实施,严格按照质量和设计周期要求履行合同。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项目实施,密切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7.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8.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9.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