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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巿南沙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巿南沙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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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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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4月10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5C500FG025F

******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000,000.00元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8,6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8,120,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1

******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2

8,120,000.00

物业管理

本采购包联合体投标情况:不接受

本采购包合同分包情况:不允许合同分包;

本采购包合同履约期限情况:服务期限2年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8,4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8,000,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1

******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2

8,000,000.00

物业管理

本采购包联合体投标情况:不接受

本采购包合同分包情况:允许合同分包;

本采购包合同履约期限情况:服务期限2年

本项目分为包1和包2。包1最高限价为:406万/年,服务期限2年;包2最高限价为:400万/年,服务期限2年。包2允许分包,适宜分包的内容为:东涌税务所、大岗税务所及东涌镇和大岗镇的零散物业,分包比例不低于包2总合同包的45%。

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中包1或包2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但不得兼中两个包,不允许只对包1或包2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每个投标人只能被确定为1个子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将按子包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包组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本项目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如参加包组2的投标将不能通过包2的符合性审查。如某采购包出现中标人(成交人)放弃中标(成交)或被依法认定中标(成交)无效等情形,拟另行确定的中标人(成交人)兼中两个(或以上)采购包组或出现影响其他包组评审结果的,该采购包作废标处理。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6. 本项目采购包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预留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5%给小微企业。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必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适宜分包内容详见需求)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金额不低于本采购包合同金额的45%。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11分包意向协议书》)和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4.9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投标人声明的分包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4.9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可不采取分包。如投标人采取分包,只能将适宜分包的内容(适宜分包内容详见需求)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时须同时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11分包意向协议书》) ;②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4.9中小企业声明函》);③投标人声明的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4.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属于未采取分包的小微企业,则提供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4.9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中小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分包标的对应的行业(物业管理)的政策划分标准,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4.9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注2:除适宜分包的内容(适宜分包内容详见需求)外,其它内容均不允许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3月20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每天上午00:00:00 至12:00:00 ,下午12:00:00 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仅接受网上获取文件,供应商网上获取文件须知:供应商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page_enter.html),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视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4月10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303室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3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应编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柒份及电子版(需为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一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纸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电子版及副本与纸质正本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3号

邮编:510006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邮编: 510030

联系人:  郑工/刘工

联系电话: 020-******/************


附件:******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zip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3月20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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